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聲明書
事件起源 : 茲據當事人委稱
- 上訴人利用電話口述,使不知情之某報社工作人員,在報上刊登冒用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簡稱「十信」名義之廣告,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之間接正犯,刊登廣告,藉報紙之販賣而流傳,已達行使之程度,應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擬。」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1422號判例意旨參照。
- 網路社群媒體仍陸續存有Midas Touch全球數位資產交易平台與紅陽科技公司之區塊鏈與供應鏈合作等不實報導,造成社會大眾誤解,已經嚴重影響本公司營運。 而該持續流傳散佈,依上開最高法院判例意旨,亦已涉嫌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故請台端於文到20日內立即通知相關社群媒體澄清、移除有關台端與紅陽科技公司合作之相關不實資訊及報導,並提出佐證函覆本人,否則本人將提出民、刑事追訴,決不寬貸。
- Midas Touch在外的所有行為,不代表紅陽科技。
- 煩請於期限內將相關媒體報導下架,必要時亦將採取後續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以上,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