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賣家、平台需留意了!
財政部為防堵逃漏稅、掌握稅基,近期將修正兩法規,業者須在銷售網頁中揭露統一編號及名稱,以及平台針對賣家交易流相關資料應負保存義務,並配合提供給稽徵機關。
藉由社群和通訊軟體作為銷售管道,例如:Facebook Marketplace、Line團購群組等,此消費型態也逐漸普及。
經營網路拍賣,無實體店面租任成本,相對減少營運成本,但稅法也規定,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6個月平均銷售額在8萬元以下者,可暫免辦營業登記,使得經營網路拍賣成為小資族創業或副業最佳選擇。
對於網路交易課稅問題,國稅局也展開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去年共查核6200多家、補稅及罰款共8.27億元,查核對象包含網購平台,以及透過Facebook、LINE、YouTube等社群販售商品的交易。
財政部完成預告新電支條例子法規與大數據查稅法源,自今年12月起,年收款超過48萬元的電子支付機構必須申報實際收款人身分、交易款項紀錄給財政部,以做為大數據查核網路交易課稅資料。
- 今年上半年的電子支付資料申報期限改為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起將回歸每年2月、8月為申報時程。
- 提醒相關網路賣家及收款人應如期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