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店問答集

特店問答集

為配合國際卡組織新規範,採郵購作業特約商店,即日起處理交易授權時需請持卡人提供卡片背面簽名欄上數字後三碼。

本中心特店網路服務系統提供特店進行線上帳務查閱,基於保護貴寶號之資訊安全考量,故有相關密碼管控之設計。

若負責人變更時,需重新簽約,請聯絡您的服務人員或洽電至本公司(客服專線02-2502-6969)

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特約商店不得將簽帳端末機及簽帳用品借予他店或向他店借入使用或經營非本中心原許可的營業項目,故如發現特約商店有前開違約情事,依約本中心除得立即終止特約外,該特約商店亦需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依本中心與廠商合約約定,特約商店報修須在1個小時內與特店聯繫,若無法線上排除問題,則須在24小時內完成入店檢修。

不可以。端末設備僅供與本中心簽約之營業主體使用,不得自行頂讓或出借刷卡機具供他人使用。 2.特約商店結束營業時,須書面通知本中心並終止雙方合約關係,切勿自行頂讓或出借刷卡機具供他人使用,以免遭人惡用或從事不法詐欺活動,危及自身權益。

特約商店為免遭不法集團利用或疑不法集團利用本中心名義從事不法活動,當接獲不明查詢電話或異常事項時,請電(02)25026969,向本公司反映。

1.特約商店應妥善保管本公司提供之刷卡機具,並加強內部員工安全管理,避免信用卡交易資料外流或不肖員工盜錄客戶資料。

2.持卡人交易資料(包含簽帳單、訂購單、客戶資料…等)應置放於管制處所內,並留存相關調閱記錄,同時嚴禁非職務相關人員任意出入保管場所或存取資料。

3.每筆簽帳單應註記交易經手人員姓名(臨時、工讀人員亦同),並保留人員排班資料,便於日後追蹤查詢;留意店內人員行為舉止是否有異狀,若為夜間排班時段之值班人員,應指示主管幹部特別加強督導。

4.特約商店如因交易需要而須取得持卡人姓名、電話或地址等資料時,應先經持卡人同意,並應將資料妥善保管,不得移做他用。

5.發票或收據如需註記、列印卡號資料時,持卡人存根聯應做部份卡號掩飾處理。

6.慎選資料處理廠商,並應加強管理、定期稽核,如為電子商務特店更應注意防範資料處理廠商將持卡人資料轉售或外洩。

7.建立內部安全管控機制以防止交易資料被盜用,若發生資料被非法存取或外洩情事,請立即通報本公司採取必要的措施。

 

1.對於大金額或異常之交易,雖已取得授權號碼,如無法辨明其卡片真偽時,可另行以電話方式洽詢本中心或發卡機構,要求核對持卡人身份,切勿聽從客戶指示操作刷卡或僅憑持卡人出示之身分證件來判斷卡片之真偽(偽冒嫌犯通常持假證件)。

2.如經確認為偽冒交易,請拒絕交易,並儘量配合沒收該卡片。

3.情況允許下,立刻報警處理,並記下可疑交通工具車號等資料,以利後續追蹤調查。另如 貴寶號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除具有嚇阻作用,亦可提供案發時之資訊。

4.對於可疑之人、事、物,立即反映給本中心或發卡機構知悉,若已發生偽冒交易,請配合向治安單位報案,並積極協助警方及本中心展開調查。

1.請聯絡發卡銀行(Call Bank):打電話至發卡機構或本中心報備。

2.拒絕交易(Reject):交易不核准。

3.沒收卡(Pick Up Card):沒收該卡片,並請通知發卡機構或本公司。

1.可加裝監視錄影設備,具有嚇阻作用,並可提供案發時的資訊。

2.若已發生偽冒交易,請配合向治安單位報案,並積極協助警方及銀行業者展開調查。

3.使用端末機刷卡作業時,雖已取得授權號碼,對於大金額或異常的交易,如無法辨明其卡片真偽時,可另行以電話方式洽詢本中心或發卡機構,要求核對持卡人身份,切勿僅憑持卡人出示的身分證件來判斷卡片的真偽。(偽冒嫌犯通常均持假證件)

4.確實遵照端末機指示處理刷卡相關作業規定,切勿聽從客戶指示操作刷卡,有疑問應立即向本中心或發卡機構連繫。

5.對於可疑的人、事、物,立即反映給本中心或發卡機構知悉。

1.持卡人購買高單價商品,其消費數量、金額異常者。

2.持卡人密集刷卡之異常消費行為。

3.持卡人遇刷卡無法完成,即要求商家配合降刷或分刷交易或表示以多卡換刷。

4.商家依刷卡程序欲與銀行連繫時,持卡人立即顯現不安神態,推託手續麻煩或以提現為由,迅速逃離現場。

特約商店營業地址、電話、匯款帳戶等資料有更動時,或負責人已更換時,請速向本公司辦理變更或換約,以免產生不必要困擾或引發糾紛;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更需注意相關資料是否有異動,以免影響廣大公務員權益。

特約商店不得以任何設備儲存、紀錄持卡人卡片資料以避免違反相關規定。

由於這一款卡片並無凸字,因此僅能以電子簽帳端末機完成交易(包含向發卡銀行取得授權號碼且以電子簽帳端末機自動列印簽帳單完成之交易),並無法用於手動壓印式(印錄機)的信用卡交易。

若 貴寶號端末機無法使用,您可撥打本中心客服專線(02)-2502-6969,周一至周五,9:30-12:30;13:30-18:30),本中心將立即通知端末機維護人員進行處理。

特約商店依約定書條款規定,不得無故拒絕持卡人刷卡消費,或限制每筆簽帳交易最高及最低金額,亦不得將手續費轉嫁於持卡人。

授權號碼係依正常程序所為的電腦作業編碼,非為辨識信用卡真偽及請求付款的依據。特約商店於接受持卡人刷卡消費時,應詳盡辨明卡片真偽及有效性,並負責核對持用者的身份與持卡人本人是否相符。切勿僅憑恃授權號碼的賦予,而忽略查核的義務。

目前本公司有提供無線刷卡機服務,相關申辦程序可撥打本中心客服專線(02-2502-6969)洽詢。

同一筆交易(一次購買行為,可能包含數個消費項目)必須以一張帳單完成交易及請款。千萬不可因卡片額度不足或持卡人要求,而將一筆交易索取兩個以上的授權碼或兩張以上的帳單,亦不可不斷降低金額反覆試刷。

不可接受非營業範圍內的簽帳交易,及非消費性的簽帳融資墊款。

每筆簽帳交易均需依規定索取授權碼,並於交易日起5日內完成提示請款或結帳與對帳(確認實際撥款金額)。

若特約商店使用EDC電子簽帳端末機處理交易,則每筆簽帳交易不論金額大小,均須先經EDC電子簽帳端末機讀取卡片資料進行交易;若未經讀取卡片資料即直接索取授權碼,依國際組織規定,該筆交易若為偽卡冒用交易,則發卡機構將有權要求扣款

 1.製作偽卡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2.使用偽卡或提供偽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3.提供偽造變造信用卡之器械原料或電磁記錄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若利用職務機會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收單機構與特約商店簽約後,除於特約商店端裝設簽帳設備外,同時提供專人執行端末設備之維修保養與簽帳作業用品之補充寄送等服務,為能適當反映收單機構之作業成本並提供優質之服務,且期盼特約商店能鼓勵持卡人多多進行簽帳交易,促進國內消費市場之整體繁榮發展,故收單機構對於未達一定簽帳金額之特店收取商店服務費。

解約後一個月內可退回端末機保證金,如商店直接寄回端末機則可於兩周內完成退費。

簽帳單商店自存聯必須保存一年以上,並請注意不可放置於高溫、潮濕、日曬與油漬的地方或和塑膠類物品接觸。並確保簽帳單不外流及洩露於不相關的第三者,另逾保存期限簽帳單的銷毀,請留存銷毀紀錄,俾利後續查詢。

信用卡收單機構可依各國際組織之作業規範,讓特約商店之小金額交易,在付款時可以免予簽名。

消費者可以持特約商店可接受之品牌信用卡進行消費,並不會有國別的限制。

有關本公司規範特約商店退貨作業,係不得以現金退還持卡人及退款金額不得超過原簽帳金額。至於商店要求原始憑證係因核對相關資料,以避免退貨作業錯誤影響客戶權益。